厦门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谈谈 国际许可证合同与其它合同的区别—尽职调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尽职调查

谈谈 国际许可证合同与其它合同的区别—尽职调查

* 来源 : * 作者 :
1,许可证合同的主体即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他们可以是天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是常见主体。  2,许可证合同的客体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并且作跨越国境的移动,即从1个国家转移到另1个国家。  3,许可证合同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许可证合同转让的是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因为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使得许可证合同也具有这两种特性。 4,许可证合同不仅时间性较强,而且内容复杂。良多属于混合性协议,或以1种标的为主兼有其他标的转让,或和机器设备的买卖,工程承包,合资经营,补偿商业,合作出产,咨询服务等方式结合在1起。  5,许可证合同是有偿合同。政府与政府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出于某种特定目的,将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的使用权无偿让渡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国际许可证协议的范围。国际许可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1,客体的特殊性  国际许可证合同的客体是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它们是无形财产权。  2,许可证买方是直接用户  许可证买方1般都有能力在购证后实施该合同项下技术,因而,买方须具有1定的技术知识及产业实施能力,以便吸收,消化所购买的技术知识,实现出其经济值。3,许可证合同的买卖双方具有显著的合作性质  许可证合同期限长,卖方必需履行义务,担保所提供的技术在买方工厂里实施后可以或必定达到合同所预定的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