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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司股权纠纷律师股权转让个人财产别损害后怎样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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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司股权纠纷律师股权转让个人财产别损害后怎样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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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财产被损害后怎样要求赔偿个人财产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1般是依据财产被损害时的价值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1百6十5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千1百8十4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1千1百8十7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1致的,赔偿费用应当1次性支付;1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2、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1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1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1部分而非全部。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财产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