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

厦门公司股权纠纷律师——转错款取回难

2023/12/28 0:26:34

日常生活中,相信有过误转、误汇、误存钱款经历的人不在少数,有时是小钱,就当做善事了,要是1笔大钱,对方又联系不上,那又怎么办呢?请听镇江润州法院为您支招。 2014年9月3日,市民陈女士因生意需要,打算将自己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的4.9万元转到江苏银行的账户中,在操作网银转账时,鼠标点错了账户,误将4.9万元转入1年多前与她有过经济来往的市民娄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而陈女士并没有当场发现。 陈女士在江苏银行的卡办理了短信通知业务,但她在转完账后等了许久也没有收到短信提示,开始还以为是银行系统繁忙导致,可左等右等还是没收到,她这才意识到是不是自己转错了。陈女士急急忙忙登录建设银行网银查询交易明细,发现确实转到别人卡上。 为取回自己误转的4.9万元钱,陈女士想到了报警,并又联系银行协商处理,但由于联系不上娄先生,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和银行都表示无能为力。陈女士通过咨询,了解到可向法院起诉,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娄先生返还该笔款项。于是,陈女士诉至镇江润州法院,并提供了网上银行转账汇款电子回单、相关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等证据。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被告娄先生联系不上,公告期间较长,经陈女士申请,为陈女士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直至开庭审理,被告娄先生仍无法联系上,法院经公告传唤,以娄先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为由,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陈女士表示因自己疏忽导致操作失误而引发诉讼,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1800余元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女士因操作失误而将4.9万元打入被告娄先生账户,被告娄先生占有该笔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并造成陈女士的损失,系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故判处被告娄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女士4.9万元。陈女士自愿承担诉讼费用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因本案被告娄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陈女士最终要拿回误转的4.9万元,还需等待判决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公告送达判决文书的,在判决公告刊登在报纸之日起60日内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判决书生效。若娄先生仍未返还4.9万元,陈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手机:15980210611

执业证号:

所在律所: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8层